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管理和控制目标。

  水岸线自然率达到80%以上,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三)生态环境目标。

  城市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全年不少于300天,主城区地表水质考核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高于2.5℃,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90,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达到国家要求。

  (四)市政基础设施目标。

  城市容貌评价值达到9.00,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40公里/小时。

  三、实施原则

  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过程中,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生态性、景观性、休闲性、人本性和绿化生态的可持续性。

  (一)以人为本原则。

  营造优良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

  (二)生态环境优先原则。

  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技术方案、施工选材等过程要贯彻生态优先原则。注重保护自然山体、植被、河流,使城市有足够的开敞空间。坚持植物生态性、多样性与景观性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构建科学完整的绿化生态体系。

  (三)因地制宜原则。

  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制订保护、修复城市自然环境实施计划,对城市中的自然植被、山体、堡坎、护坡、江河、溪沟、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进行保护和恢复。将旧城改造、城市河道等水系的治理,城市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水体等再生资源的利用等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实施。

  (四)科技领先和节约型原则。

  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树种,广泛采用节水、节能、节地技术和低碳、环保、节能材料,力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管理监督效能的最大化。将资源节约和生态最大化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五)景观性与防灾减灾原则。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城市园林景观质量,展现园林绿化艺术水平,达到景观美的效果。同时,在公园绿地建设中体现防灾减灾功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