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管理和控制目标。
水岸线自然率达到80%以上,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三)生态环境目标。
城市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全年不少于300天,主城区地表水质考核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高于2.5℃,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90,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达到国家要求。
(四)市政基础设施目标。
城市容貌评价值达到9.00,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40公里/小时。
三、实施原则
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过程中,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生态性、景观性、休闲性、人本性和绿化生态的可持续性。
(一)以人为本原则。
营造优良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
(二)生态环境优先原则。
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技术方案、施工选材等过程要贯彻生态优先原则。注重保护自然山体、植被、河流,使城市有足够的开敞空间。坚持植物生态性、多样性与景观性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构建科学完整的绿化生态体系。
(三)因地制宜原则。
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制订保护、修复城市自然环境实施计划,对城市中的自然植被、山体、堡坎、护坡、江河、溪沟、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进行保护和恢复。将旧城改造、城市河道等水系的治理,城市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水体等再生资源的利用等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实施。
(四)科技领先和节约型原则。
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树种,广泛采用节水、节能、节地技术和低碳、环保、节能材料,力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管理监督效能的最大化。将资源节约和生态最大化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五)景观性与防灾减灾原则。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城市园林景观质量,展现园林绿化艺术水平,达到景观美的效果。同时,在公园绿地建设中体现防灾减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