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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2010〕23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主城区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决定》(渝府发〔2010〕28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制订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五个重庆”建设要求,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建设目标,大力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2年,我市主城区城市建成区有关指标全部达到或部分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一)园林绿化目标。

  主城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70%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达到0.07个/万人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比率达到2%以上,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达到95%以上,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98%以上,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80%以上,立体绿化推广和城市“其他绿地”控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大于40公倾的植物园数量达到1个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以上,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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