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的批复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的批复
(沪卫科教〔2010〕10号)


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9〕12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2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网络实验室的病毒分离工作科学、有效、安全地开展,我局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你单位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了生物安全的专项检查。经认真细致的现场检查,结合资料审阅,专家组一致认为你单位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在生物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已具备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培养所需的生物安全条件。为此,同意你单位在“非必需不开展”的原则下,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培养工作,并切实加强对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今后日常分离培养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生物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