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前期工作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各环节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对口负责制。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全省铁路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计划、安排前期工作、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文物局、地震局、南水北调办、电力公司、河南黄河河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及时办理铁路项目土地预审、环境评价、建设选址、线路交叉、水土保持、林地保护、文物保护、防洪、防震减灾、穿越各类保护区以及铁路用电等环节的有关审查和报批工作,按要求限期办结。
建立项目上报审批事项对口负责制。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项目进度统筹安排项目申报、审批和核准等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对口衔接沟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口联系国家有关部委,及时上报需要上报审批事项,并明确专人跟踪落实;省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省辖市、各项目公司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省直部门、设计单位的沟通,按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建立项目牵头负责制。每个铁路建设项目由全省铁路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一个省辖市作为牵头单位,沿线其他省辖市配合,共同组成项目工作班子,紧盯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各步骤的进展情况,与铁道部有关部门、设计单位和项目公司加强沟通,确保我省沿线各省辖市关于线路走向、站位设置、线性工程交叉、穿越各类保护区方案等各方面意见落实到设计方案中,督促推进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以及工程建设。省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配合各项目工作班子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考核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全省铁路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制订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分解任务。省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考核工作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管理范围。
(三)明确出资主体,落实出资责任。各级政府各尽其力,根据每条铁路不同情况,合理确定承担资金份额,共同筹措铁路建设资金。根据我省与铁道部战略合作协议,有关铁路项目资本金我省出资比例为:客运专线项目我省以征地拆迁资金额为限出资,城际铁路项目我省出资50%,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我省出资30%,其余项目我省出资20%。我省出资部分:客运专线项目全部由铁投公司负责出资;城际铁路项目原则上省、省辖市按3∶7的比例出资,沿线各省辖市按境内里程比例分担出资;其他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原则上由沿线各省辖市承担。按照“统一出资、集中管理、责权明晰、分路核算、全程参与”的原则,对于省、省辖市共同承担我省出资的省部合作项目,各省辖市铁路建设出资统一注入铁投公司,作为各省辖市的参股资本金,由铁投公司统一作为我省出资人代表,与铁道部指定的出资人代表组建合资公司,履行业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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