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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上海泰思特临床检验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批复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上海泰思特临床检验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批复
(沪卫人事〔2010〕94号)
上海泰思特临床检验所(筹):
你单位申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泰思特临床检验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出资额为500万人民币,注册资金为20万人民币。
请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理有关手续,获批准后报我局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开展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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