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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0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将市稽查大队分为五个稽查小组,各稽查小组对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沟通和反馈;指导和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行为。
  3、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各稽查小组中指定1名组长,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稽查工作任务,如实汇总上报稽查情况。
  4、稽查员所属单位应确保稽查员落实相关工作,被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稽查工作。
  (二)内部稽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落实辖区内部稽查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卫生监督稽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组织辖区内稽查员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及时做好工作分析、汇总和信息反馈。
  (三)本次外部稽查结果和内部稽查组织情况(制定方案、方案落实情况等)将列入2010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安排
  2010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和培训阶段(4月上旬)
  1、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对稽查员进行2010年稽查工作培训,以确保稽查工作顺利进行。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2010年稽查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稽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11月)
  1、市稽查大队各稽查小组根据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外部稽查,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于每次稽查后5日内反馈稽查结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每月双周四开展稽查工作,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稽查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反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总结阶段(12月):
  1、市稽查大队各稽查小组组长将开展的稽查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有影像资料的一并上报)。
  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2010年开展稽查工作具体内容、检查情况、目标达标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孙瑾
  联系电话:22121610
  传真:22121611
  附件1: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稽查表(略)
  附件2: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稽查文书
  附件3:举报投诉稽查表
  附件4:稽查日稽查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2: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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