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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杭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0年杭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杭劳社培[2010]45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实施“815高级蓝领培训工程”,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和《杭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实施办法》(杭劳社培〔2003〕169号)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我市技师社会化考评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工种)
  今年开展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有: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电工、焊工、冷作钣金工、电工、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机械检查工、锅炉操作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天车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话务员、机务员、线务员、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园林绿化工、茶艺师、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化工操作工、化学检验工等40个工种。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技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杭州市范围内各用人单位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个体工商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三、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的;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的;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的;
  (4)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获第一名的,或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三名的,或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五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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