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大投入。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2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省政府是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下设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必要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军区、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广电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郑州铁路局、黄河水利委员会、省地震局、气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是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产生原因和影响范围,省政府可以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1.2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5)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组织、协调调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1.3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指导省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修订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5)组织建立和管理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6)参与调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完成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省军区负责协调防化部队和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2)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召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紧急会议,向国务院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涉及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