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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抓好市场监管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始终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首要责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推行网格化监管和数字化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
  (四)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12315申诉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12315进社区、进农村、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的工作力度,完善“一会两站”工作机制,加强消费维权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同时,要注意发挥市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商标协会和广告协会的指导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进一步抓好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做好对我市现有的甘肃省著名商标和注册商标保护及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洋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商标的培育和指导工作,通过商标战略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我市企业及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六)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利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关系民生、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案件,切实维护全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责任书的内容。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对于市政府安排的专项工作,要按照要求及时落实,并及时报告结果。
  (二)建立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卫生局、农林局等部门要加强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协同配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增强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妨碍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暴力抗拒行政执法的行为要依法惩处。
  (三)加强行政执法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执法的监督,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工商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局要将工商行政管理纳入全市同级审计范围,依法加强审计监督。
  (四)切实加强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善基层分局、所的办公条件,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城建规划、权证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商干部职工的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业等问题,与当地政府其他部门一视同仁,统筹解决。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计划。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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