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全面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普通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普通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认真实施《甘肃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严格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制度,同时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本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2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拟定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量化考评标准;2013年为验收阶段,逐级进行检查和验收;2014年为深化提高阶段,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严格考核和奖惩
把依法行政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嘉峪关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量化总体目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议和专项评价,增加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范围。(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