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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从2010年起,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按照《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处罚幅度,并将规范标准公布执行。此项工作力争在2011年底完成。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一)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
  加大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各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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