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充分反映。(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如需作出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落实行政决策责任
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化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度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草案可由提出项目建议的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负责起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经审查和修改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改进制度建设方式
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论证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扩大制度建设的公众参与程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草案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