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要确定一名领导抓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车辆管理、制度建设、职工教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联络协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文明办要组织新闻、出版等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精心组织策划系列交通安全宣传。宣传、教育、司法、建设、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宣传主题和本系统、本行业管理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公交公司、出租车行要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充分落实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司乘人员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区、各单位、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紧密结合开展创建“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推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职责任务的落实,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一批长期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大实际问题。
(四)发挥示范作用。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通过推出一批 “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和“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发挥带动作用。通过评选一批“文明交通示范社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文明交通示范企业(单位)”、“文明交通示范镇(村)”、“文明驾驶人”、“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鼓励发动全社会参与。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通过社会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动态性的评估。各单位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长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