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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各部门起草的提请市政府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市政府之前应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原文、制定依据及说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本。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4、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09〕97号)文件要求,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等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和执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5、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嘉峪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比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制度,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评比,切实强化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正规化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6、畅通行政救济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功能。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完全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和期限,保证相对人的救济权。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保证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受理,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维护司法权威。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大对相关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督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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