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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4月22日,省政府应急办下发了《关于报送“十二五”期间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启动了“十二五”期间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准备工作,根据省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导检查,加快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
  2008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威政办发〔2008〕69号,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十一五”中后期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强质优化“三年三大步”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已完成的目标和任务,要继续巩固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层次和水平;对尚未完成的目标和任务,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按期圆满完成;对确实难以按期完成的目标和任务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可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统筹考虑,以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形成简明扼要的情况报告(包括承担的主要任务、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意见或建议等);对“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12个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填报《“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对需要纳入“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填报《“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推荐表》。
  二、搞好调研论证,积极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和报送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工作:
  (一)报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7〕56号)、《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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