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专门创业指导机构,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并调剂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工作。要设置专门场所或在人力资源市场内开设窗口,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征集评估、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2、建立专家咨询队伍。聘请具有企业管理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咨询团,通过上门服务、集中讲座、电话咨询、一对一面谈分析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开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3、开发创业项目库。建立政府支持与监管、企业开发与个人开发、公益运作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和推介的工作机制。市本级建立不少于50个项目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各县(市、区)、各院校也应根据各自条件,开发、建立规模不等的创业项目库,创业项目统一报市创业指导中心,依托“酒泉市创业项目库”网络,面向全市发布创业项目信息,达到畅通项目信息,降低创业成本,加快创业速度,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的良好效应。
4、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鼓励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及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集聚的场所吸纳创业企业,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失地农民等兴办的企业,占园区企业比例在50%以上,可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奖励。鼓励各院校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激励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实现自主创业。
5、加强跟踪扶持。及时了解创业者企业经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定期组织创业经验交流和考察活动,沟通创业信息,积极开展结对互助;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积极引入社会管理咨询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初步形成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和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机构、个性化、专业化创业服务等互相结合、互相补充的后续服务体系。
6、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落实积极的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创业者及其招用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到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规模。
7、开展系列活动,助推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社区(村)、建设创业基地促进大学生创业、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帮扶困难群体创业、青年创业、巾帼创业等系列推进创业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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