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为回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满足创业者多样化需求。
6、建立创业发展基金。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财政状况,设立创业发展基金。创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整合培训资源,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做好创业培训授权机构的开发和管理,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民办力量等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从现有创业培训教师中挑选出优秀分子进行再培训,组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热衷于创业事业的师资队伍,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完善培训模式,确保创业培训质量。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所有创业者,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壮大创业主体。从目前主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逐步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失地农民、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培训的全覆盖。年均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培训后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率达50%以上,每个成功创业者市场带动就业5人以上。
3、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2010年全市要规划、建设和扶持7个创业基地,各县(市、区)可利用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开发建设。
4、用足用活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针对创业对象和创业的不同时期,实施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并将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持有机结合起来。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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