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酒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实现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市委确定的“两抓整推”工作思路,围绕新能源基地建设,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走出一条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的新路子,建设人尽其才富有活力的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创业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局面。2010年,基本建立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基本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任务。具体目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以上,新增创业及带动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30%以上;新增创业培训1500人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2万人以上;当年培育中小企业递增8%以上,个体工商户递增10%以上;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2万个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14万人以上。
三、政策保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酒泉市全民创业工程实施办法》和《酒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抓好以下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领导,把创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相关工作。县(市、区)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指导中心,确保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收到实效。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