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社会保障与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和金融审计业务。
(十)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经贸、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计算机审计管理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局域网和全市审计机关广域网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业务培训;为机关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管理维护机关内部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承担部分审计业务。
(十二)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1.综合科。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经济责任审计一科。负责对市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二科。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审计师1名,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的体制。各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