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架构
成立潍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作为行政复议裁决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政府负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市政府分管法制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安、国土、水利、林业、海渔、交通、建设、民政、市政、环保、质监、司法、人社、编办、监察、财政等部门分管法制的负责人、专职行政复议裁决人员和熟悉法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法律专家等担任。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四、主要职责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我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及行政应诉工作的规划与计划的确定;
2.负责我市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案件的集体会审和裁定;
3.负责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
4.负责我市行政复议裁决工作的表彰奖励,研究对违反《
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的惩戒事宜;
5.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裁决工作规划与计划的拟定;
2.负责集中受理申请人不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派出机构及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3.负责信访涉法事项移交行政复议管辖案件的办理;
4.负责案件办理中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或转送;
5.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实施的自然资源(土地、林木、水、滩涂、海域、山岭、荒地、矿区等)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国有及集体资产经营权与使用权争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行政执法争议、审计决定异议等行政裁决事项的办理;
6.负责市政府行政调解事项的办理;
7.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交办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8.负责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赔付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