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对文化市场及文化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工作。
(七)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局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具体职责和主要任务是: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查处盗版侵权行为等。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保密、信访、档案、老干部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整理、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与文化市场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考核;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工作;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对不属于其范围内管辖的案件向有关部门移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结案前后资料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法规宣传教育科。负责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定、规范使用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法规和业务培训。
(四)市场执法一科。负责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稽查;负责查处违法安装、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广播电视广告违法经营活动;负责省以上批转上述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