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要求,组建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挂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规格,直属市政府领导,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文化局(文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有关文化娱乐和营业性文化活动执法管理、文化市场稽查等方面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管理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递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等职责。
(三)划入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承担的新闻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查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三)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跨县市区的综合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四)负责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事项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