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将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管理处合并,组建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原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管理处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增加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具体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根据规定和授权管理市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负责对房产管理范围以内的住房资金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级机关有关房产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机关有关房产综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负责集中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集中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机关周转房。
(五)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