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粮食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研究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储备、流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收支存计划以及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的日常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市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六)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七)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协调粮食系统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指导粮食系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