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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综合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及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集人防建设资金政策和管理规定,管理省和市拨人防经费,组织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费、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审查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核;承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大型项目的报(审)批工作和中小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的审查和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临战转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初审人防工程的拆除、报废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4名。

  四、其他事项

  在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方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关系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布局和异地建设费的收取管理,参与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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