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八)负责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工作。
(九)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市级机关战事疏散基地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和市拨人防经费及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人防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
(十二)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执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三)战时协调建立人防指挥机构、完善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掩蔽;组织群众防空,组织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四)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潍坊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保卫、接待、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维护稳定、对外联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生、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培训;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监管检查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市人防建设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负责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二)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科。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指导全市人口疏散体系、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市级机关战事疏散基地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人口、战备物资疏散计划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督查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计划;协调利用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为党政机关和抢险救灾服务工作;指导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指导人防科研工作;负责人防系统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人防宣传、信息公开、公众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