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置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侨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侨务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侨务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供信息、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与侨务文件;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按照授权审核、审批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证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向省外办申请发证和签注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市进行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按规定办理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侨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