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协管国家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管理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有关的人事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具体事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研究拟订全市统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复议;组织指导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工作。
(四)综合统计科。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五)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
(六)工业交通统计科(挂能源统计科牌子)。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并提供工业、交通运输统计专业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专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建立并完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对能源统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能源统计专业的统计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科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