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对县市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考核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和办法、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负责县市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考核工作。
(七)管理省统计局和我市划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