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办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和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工作;承办外国及港澳台在潍坊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事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及审核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和产品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四)市场开发科。承担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承担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推动与其他城市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旅游业务交流合作;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商品规划、开发工作。
(五)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品牌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办外国及港澳台在潍坊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