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指导全市旅游商品规划、开发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应急救援、旅游执法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假日旅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旅游商品规划、开发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旅游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