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职责。
(三)增加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五)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及相关培训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