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承担有关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