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市农民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拟订农业方面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