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市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民营科研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督办、保卫、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科技信息调研科。负责围绕全市科技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并编制安排好年度性调研课题;协调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负责搜集整理最新科技信息并积极督导业务科室及县市区科技局,做好科技信息宣传反馈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库的完善、科技信息网络的维护及科技信息的起草、上报、发布等科技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