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星火计划项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统一掌握、管理使用市及市以上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市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审核、报批和管理,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示范区;组织实施农业良种工程等农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