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牵头揽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制度性安排,依法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朝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付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岳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董 峰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罗崇东 眉山银监分局副局长
成 员:艾鸿举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熊 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袁世金 市委农工办主任
周仲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鲁建伟 市经委主任
徐井万 市教育局局长
马 宏 市公安局局长
余自生 市民政局局长
黄 健 市财政局局长
刘 红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周立平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罗 瑞 市商务局局长
江昌淆 市环保局局长
何万高 市法制办主任
邓晓松 市国资委主任
吴光鉴 市安监局局长
邓朝忠 市工商局局长
巫小波 眉山质监局局长
彭 锋 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 波 市国税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