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8〕5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采集途径、主体资格、披露方式、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信用市场准入、退出和运营规则、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二)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法院、公安、工商、税务、商务、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等部门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市、县两级联通,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征信平台。依托人民银行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归集、整合行政、司法、企事业单位、行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等相关信用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征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