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各单位、各学校要指定专用的汛期值班电话和传真机,按照《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市防汛部门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时,各单位、各学校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特别是针对橙色、红色预警,要相应启动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要上岗带班,必要时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本单位、本学校全力投入防灾救险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发生洪涝、台风、暴潮和雷击等灾害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市教委值班电话:23116754(工作日)、23116619(夜间、节假日)。
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和委直属单位认真填写《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人员机构情况表》(附件1),并于5月20日之前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南少华,电话:23116774,传真:23116771;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
附件:1.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人员机构情况表
2.黄浦江苏州河口2010年汛期高潮位长期预测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人员机构情况表
单位: (盖章)
分管领导
| 职务
| 办公电话 手 机
| 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
| 办公电话 手 机
| 防汛防台值班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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