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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项目及参建单位要积极借鉴和推广我省昌奉、鹰瑞高速公路项目引入地方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第三方安全监管”的好的做法,主动联系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邀请安监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参与“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的制定工作,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四)做到“四个结合”,确保“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设区)市、各项目、各单位一是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落实我省“十一五”交通运输建设质量安全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二是要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三是要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整体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三个能力”。
  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把政府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放在施工工地,大力推进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进程,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要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形成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施工企业为主体,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各负其责的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是要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和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度,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链;
  三是要将安全责任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要提高“三个能力”,即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各(设区)市、各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确定为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坚决依法处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有效联动的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将从业企业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结果要与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紧密结合,不断形成具有导向性的制度和政策,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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