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对市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的通知
(浙民办〔2010〕81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对市民政工作考核,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对市民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民办〔2009〕237号)规定,现将2010年对市考核一二类目标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厅机关各局处室和厅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考核目标进一步细化考评内容,于5月15日前对外公布,并指导各地做好考核目标的落实工作。
二、各市民政局要根据省厅的考核目标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在基层。考核办法和目标要求同时抄送省厅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对市考核一二类目标
一类目标
(一)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加大低保规范化建设力度,巩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应退”工作成果。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50元,以县为单位,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逐步推进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试点工作,出台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救助方式,医疗救助筹资额不低于人均8元,当年度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按时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国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大力加强中心敬老院建设。全面建立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文件。推进养老服务项目设施建设,完成省厅下达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任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设区市都建有一所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
(二)全面加快城乡社区建设步伐。继续深化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开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十二五”城乡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推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落实专职工作者待遇,各市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扩大农村社区管理服务覆盖面,完成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2010年乡镇、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深化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完成50%的“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