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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2010-2012年)》的通知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确定实现新跨越的重点任务

  (一)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一是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

  促进支柱产业高端化。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国际行业50强等跨国公司来宁投资,积极推进现有龙头企业增资扩股延伸做强产业链,进一步提升电子信息、石化、钢铁、汽车四大支柱产业规模。深化技术改造和产业链整合,突出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环节项目,推进支柱产业提档升级,实现产品高档化、产业高端化,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风电光伏装备、电力自动化与智能电网、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八大新兴产业,研究把握国际产业转移规律,强化招商活动策划组织,定国别、定产业、定项目、定载体、定团队,实施精细化专业招商,以外资增量迅速壮大新兴产业规模。

  重点突破现代服务业。抢抓长三角、宁镇扬一体化发展机遇,整体打造“南京服务”品牌,重点引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会展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与商贸流通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加快推进利用外资上规模上水平。积极运用特许经营、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BOT、BT等多种方式,实现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利用外资的新突破。吸引外资进入教育、体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提升引资层次。在推动已落户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扩大规模的同时,大力引进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积极争取跨国公司在南京设立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管理中心、运营中心、订单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等总部性质的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种子基金等来宁落户。

  二是强化重大项目推进。

  完善重大项目财政支撑体系。在现有财政政策支撑及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撑政策,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市场前景、我市鼓励发展重点产业,以及给我市带来经济利益的大小等因素,制订相应的财政支撑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项目承载单位按一定比例承担。

  建立重大项目申报及责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在手在谈项目信息库,对龙头型、基地型、主导型项目信息,项目接洽单位应及时向市重大外资项目协调办公室报告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由市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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