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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三、履行职责,提高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一)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的要求,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进一步严格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各级审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依法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建立和完善与《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相配套的质量管理控制制度,确保审计质量。

  (二)突出审计重点,促进审计工作取得新成效。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以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为目标,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的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为目标,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维护经济健康安全运行为目标,加强对金融和企业审计;以建立绩效管理体系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绩效审计;以促进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为目标,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以推进反腐倡廉为目标,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及时总结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同时,要及时向审计署反馈实施情况,以便审计署清理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加快研究修订《审计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好地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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