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0]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以下简称《
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
审计法实施条例》,切实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财政财务管理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修订后的《
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
《审计法》)提供了法律支持。《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修订后的
《审计法》规定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便于各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准确理解、正确实施。
(二)修订后的《
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务院也先后发布了《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审计部门要按照《
审计法实施条例》界定的审计职权范围,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坚持依法审计。同时,《
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处理处罚的措施、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等,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