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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九)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研究。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和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积极开展恶性肿瘤、肺系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艾滋病、结核病、肝病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力争在若干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规律的研究中取得一批有影响的成果。加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力度,认真做好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工作。

  六、推动中药资源优势向产业开发转化。

  (二十)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注重品牌、提升品质、扩大品种、持续利用的原则,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设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要打造陇药品牌,保持和提高当归、黄芪、党参、大黄、甘草等中药材在全国的主产区地位。加强珍稀野生资源保护,支持野生药材家种家养,扶持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一批省级野生中药材濒危资源保护区和抚育区,建立稳定的采集基地,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野生中药材濒危资源人工种植(养殖)研究,迅速实现人工繁育利用。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中药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甘肃)基地建设,建设国家级、省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快中药技术创新和药物研发平台建设,提升研发水平,加大中药新品种和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力度,推动中(藏)药保护、研究及产业化协调发展,增强我省特色中成药和民族医药产业的竞争力。建立以定西、陇南为主产区的现代中药原料产业科技示范园区,以兰州为主研发区的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区,以兰州为主生产区的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区和以兰州、陇西为主集散地的现代医药商贸示范园区,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中药企业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结合。支持企业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创新药物,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再次开发,形成中药“名品牌”,全面提升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甘肃)基地的集约化水平与集成创新能力。

  (二十二)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加大中药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二十三)积极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加强藏医、蒙医为主的民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藏医药、蒙医药等特色诊疗技术及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藏医药、蒙医药等适宜技术。加强藏医、蒙医教育,重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藏蒙医药师承教育,完善藏医药、蒙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提高藏医、蒙医医药人员素质。加强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建设。推进藏医药、蒙医药科研工作,支持藏医药、蒙医药文献整理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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