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和尊重社会公德4项基本原则,是调解仲裁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信息透明、程序公开,保障社会公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当事人机会均等地参与调解仲裁,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要按照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负担的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可能地方便农民群众,快捷高效地解决纠纷。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证据和调查研究,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调解和裁决。要牢牢把握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和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开展仲裁。把调解贯穿于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始终,积极支持乡村开展调解活动,对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要依法及时仲裁。要正确处理好政府指导支持与独立仲裁、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仲裁委员会与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关系,指导支持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仲裁庭依法独立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不得干涉仲裁庭依法独立仲裁。
三、积极开展调解仲裁工作。
(一)深入开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政府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单、组织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推动法律政策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依法、理性地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