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加大“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启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分级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以及定点屠宰厂(场)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督促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疫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
(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强化酒类经营准入、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强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监管,严厉查处仿冒商标、“傍名牌”和假冒伪劣销售行为。
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五)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向农村市场制售假劣产品,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和经营品种,加快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各类零售连锁企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力度。
(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农膜、农机和零配件等行为,查禁不合格产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实施监测结果部门通报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在农资购销中的作用。
三、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七)推进全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推进“信用甘肃”建设。
(八)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分类监管,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建立健全惩戒体系,实现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地方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普及现代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知识水平。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四、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