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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暨“两网化”试点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两网化”建设的意见》(甘劳社发〔2009〕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两网化”管理的目的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新体制(以下简称“两网化”),主要是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整合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立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在全市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目的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构建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和监控管理平台,促进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两网化”管理的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原则上以1个街道(乡镇)或1个社区为基础,全市内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一个网格配备2名以上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以网格为单位,依托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员、街道(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四级监察队伍,对网格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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