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县市区进行检查评审,推选先进县市区。
4、在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发文认定。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1)申报表(样表附后);(2)申报县市区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样表附后);(3)达到基本条件的自查报告;(4)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请各市州教育局于5月29日前将本地县市区申报材料交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1、湖南省“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2、申报县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湖南省“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 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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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办
事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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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委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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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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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岁幼儿入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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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班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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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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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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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上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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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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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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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办
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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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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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示范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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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
幼儿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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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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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合格
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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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幼儿
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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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
幼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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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同期教育
总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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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专项
幼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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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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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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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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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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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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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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