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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湘教通[2010]154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不断提高。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县、县级市、农村人口占主体的市辖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城市人口占主体的市辖区达到85%以上;或者县市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年增长在10%以上,入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09年为50%)以上。

  2、中心幼儿园建设到位。县市区本级办有直属公办幼儿园,有二所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办有中心幼儿园,并能积极发挥示范、辐射、指导作用。

  3、政府重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支持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乡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发展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幼儿教师待遇问题妥善解决。

  4、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班)的有效管理,县域范围内基本消除无证办园现象。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未发生幼儿园(班)重大责任事故。

  5、学前教育质量良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各幼儿园办园思想端正,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用我厅规定的幼儿教师指导用书和幼儿教育资源,寓教于乐,保教并重。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幼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程序

  先进县市区的评选,采取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市州教育局推荐、省专家组评审、我厅审定的方式进行。

  1、县市区教育局依据评选基本条件,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参加先进县市区评选的申请。

  2、市州教育局依据申请县市区学前教育事业水平和工作情况等,择优推荐先进县市区。原则上每市州推荐数不超过2个县市区。为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评选对象向县、县级市及农村人口占主体的市辖区倾斜。已评定为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的,不再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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